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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802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2 月 25 日

法官林哲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802號

原告
蔡奕蓮
訴訟代理人
陳宏瑄律師
被告
富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1人
法定代理人
李訓治
訴訟代理人
孔令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4 月13日下午2 點50分在本院第2 辦公大樓第2 法庭(桃園縣桃園市○○路120 號)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哲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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