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重勞訴字第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7 月 12 日
- 法官高明德
- 法定代理人陳發德
- 當事人黃國峰、環球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勞訴字第15號原 告 黃國峰 訴訟代理人 邱奕澄律師 被 告 環球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發德 訴訟代理人 金玉瑩律師 葉建廷律師 王歧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十五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2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高明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2 日書記官 崔青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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