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11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簡上字第118號
- 上訴人
- 勁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境庭
- 上訴人
- 大同化工原料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永昌
- 上訴人
- 宋國榮
- 上訴人
- 呂秋育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辰彥律師
- 複代理人
- 謝玉玲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傳哲律師
- 被上訴人
- 張立業
- 訴訟代理人
- 王世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及準備程序,並定於民國100 年1 月20日下午3 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3 法庭行準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