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15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155號
上訴人即
- 被告
- 浩斌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彥和
- 法定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原告
- 黃金全
陳束卿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99年度訴字第1155號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4,249,47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70,1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