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4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25 日
- 法官魏于傑
- 法定代理人李世鵬、黃舒屏
- 原告瑩信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嘉泰國際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455號原 告 瑩信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世鵬 訴訟代理人 林一哲律師 被 告 嘉泰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舒屏 訴訟代理人 黃繼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魏于傑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8 日書記官 黃瓊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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