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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9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9 年 12 月 31 日
  • 法官
    林哲賢
  • 法定代理人
    黃明智

  • 原告
    莊陳換
  • 被告
    億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981號抗 告 人 莊陳換 相 對 人 億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明智 劉文裕 羅耀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9年12月3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抗告,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繳納裁判費,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經查,本件抗告人提起抗告,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命抗告人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及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該裁定已於99年12月9 日送達抗告人,有送達證書1 件在卷可憑。抗告人迄今仍未補正,其抗告自非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哲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3 日書記官 陳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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