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5 月 0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訴字第297號原 告 亮威菸酒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被 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就本院98年度易字第703 號業務侵占等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98年度附民字第161 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於民國99年4 月6 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柒拾肆萬捌佰零肆元,及自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九十四,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貳拾伍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又原告於聲請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係併列乙○○、甲○○為共同被告,惟因渠等皆非刑事被告或依民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是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自非合法,而就此本院業另以99年度訴字第297 號裁定駁回原告對乙○○、甲○○2 人之請求,先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原告係從事各種飲料、酒類之買賣,而被告丙○○自民國96年8 月6 日起受僱於原告,負責客戶開發、送貨及收取貨款等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被告丙○○明知其所收取之貨款為原告所有,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業務侵占之犯意,自97年2 月間起至同年7 月間止,藉執行業務之機會,將其向如附表一所示之「群益便利商店」等11家客戶收取之貨款共計新臺幣(下同)154,372 元據為己有;復基於偽造文書、詐欺及侵占之犯意,於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先在某不詳處所內偽造如附表二所示之「美食家」等71家虛擬客戶之訂貨單,復持向原告訂貨以行使,表示「美食家」等客戶欲訂購商品,致原告不疑有詐而陷於錯誤,逕交付總價632,860 元之貨物予被告丙○○,而使原告受有前揭金額之損害,嗣經原告清點貨物及貨款後,始查知上情。而被告亦已因前述業務侵占等犯行,業經本院刑事庭以98年度易字第703 號判決有罪而告確定在案。為此,爰依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787,232 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何聲明或陳述。 三、本件原告起訴主張被告係原告公司之業務員,負責客戶開發、送貨及收取貨款等業務,自97年2 月間起至同年7 月間止,利用執行業務代收貨款之機會,連續侵占「群益便利商店」等客戶欲交付予原告之貨款,並偽造「美食家」等虛擬客戶之訂貨單持以向原告詐取貨物,而被告所涉前揭業務侵占、偽造文書及詐欺等犯行,業經本院刑事庭以98年度易字第703 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 年2 月確定在案等情,有原告所提出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7046號起訴書影本附卷為證(參見98年度附民字第61號卷第11至20頁),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案件刑事卷宗(含偵查卷宗)核閱無訛;而被告於本件刑事案件審理中業已坦承上開犯行不諱(參見本院98年度易字卷第61頁),且於本件民事訴訟程序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做何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3 項準用第1 項之規定,視同被告對原告主張之事實已經自認,堪信原告上開主張確為真實。 四、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不法侵害原告之財產權既經認定如前,則被告對於原告因而所受之損害自應負賠償責任。而就原告主張其所有如附表一編號1 至10所示之「群益便利商店」等10家客戶之應收貨款合計135,932 元,均已遭被告代為收取後據為已用;另附表二編號1 至64所示之「美食家」等71家虛擬客戶遭冒名訂購總價604,872 元之貨物,亦悉數遭被告領走,致原告受有該貨款款項損失等情,除有原告所提出之客戶銷售日報表、切結書、送貨簽收單等件附卷可考外(參見前揭附民卷第21至257 頁),並被告於本件刑事案件審理中對前揭遭其侵占之貨款及貨物金額亦均不爭執(參見前揭易字卷第61頁背面),故原告此部分之請求,確屬有據,應可准許。至原告另主張其受有如附表一編號11所示「TINH BAN」之應收貨款18,440元損失,及附表二編號65至71所示「安來利」等7 家虛擬客戶訂購總價27,988元之貨物損失,亦均係被告前述侵權行為所受之損害云云,雖據其提出客戶銷售日報表、切結書及送貨簽收單等證據為證;惟查,被告於刑事案件偵查中就此部分之侵害事實及損害金額已堅決表示否認(參見98年度偵字第7046號卷第269 頁),並兩造於偵查中經檢察官指示對帳後,已確認被告並未侵占或詐騙上開款項,復此情亦據證人即原告公司員工蔡家紳於偵查中證述無訛(參見同上偵字卷第275 、276 頁),而斯時原告在場既未爭執上情(參見同上偵字卷第272 、275 、276 頁),自難認其於本件民事訴訟中更行起訴請求此部分合計46,428元之損失確屬有據,自非可採。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請求被告給付740,804 元(計算式:135,932 +604,872 =740,804) ,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即98年8 月15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駁回。至於逾此部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就其勝訴部分,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予以准許;至其敗訴部分,假執行之聲請已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 項前段、第79條、第390 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振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4 日書記官 谷貞豫 ┌─────────────────┐ │附表一 │ ├──┬──────┬───────┤ │編號│商 店 名 稱 │ 侵 占 貨 款 │ │ │ │ (新臺幣/元)│ ├──┼──────┼───────┤ │ 1 │群益便利商店│ 14,000 │ │ │(中壢店) │ │ ├──┼──────┼───────┤ │ 2 │至上盛際 │ 3,500 │ ├──┼──────┼───────┤ │ 3 │秀麗 │ 14,350 │ ├──┼──────┼───────┤ │ 4 │龍興 │ 14,112 │ ├──┼──────┼───────┤ │ 5 │高鐵小吃店 │ 18,630 │ ├──┼──────┼───────┤ │ 6 │饌園三光 │ 600 │ ├──┼──────┼───────┤ │ 7 │京展樓 │ 10,400 │ ├──┼──────┼───────┤ │ 8 │雅珍西點 │ 7,000 │ ├──┼──────┼───────┤ │ 9 │印尼小吃店 │ 12,960 │ ├──┼──────┼───────┤ │ 10 │廣達釣蝦場 │ 40,380 │ ├──┼──────┼───────┤ │ 11 │TINH BAN │ 18,440 │ └──┴──────┴───────┘ ┌─────────────────────────┐ │附表二 │ ├──┬─────┬────────┬───────┤ │編號│ 商店名稱 │ 客戶銷售日報表 │ 侵 占 貨 款 │ │ │ │(被告提貨時間)│ (新臺幣/元)│ │ │ │ (民國97年) │ │ ├──┼─────┼────────┼───────┤ │ 1 │美食家 │5/6,5/9,5/17 │ 13,980 │ ├──┼─────┼────────┼───────┤ │ 2 │正新餐館 │5/27 │ 10,960 │ ├──┼─────┼────────┼───────┤ │ 3 │音樂坊 │5/3 │ 14,000 │ ├──┼─────┼────────┼───────┤ │ 4 │佳美小吃 │5/31,7/1 │ 10,652 │ ├──┼─────┼────────┼───────┤ │ 5 │牛肉小吃 │5/12,5/22,5/24│ 12,116 │ ├──┼─────┼────────┼───────┤ │ 6 │任孝萍 │7/8,7/9,7/14 │ 10,700 │ ├──┼─────┼────────┼───────┤ │ 7 │佳佳 │6/6,6/26,6/28 │ 13,220 │ ├──┼─────┼────────┼───────┤ │ 8 │林森麵店 │5/12,5/28 │ 7,488 │ ├──┼─────┼────────┼───────┤ │ 9 │溪洲小吃 │7/10,7/15 │ 10,648 │ ├──┼─────┼────────┼───────┤ │ 10 │隨意小吃 │7/3,7/21 │ 11,694 │ ├──┼─────┼────────┼───────┤ │ 11 │建國小吃 │6/2,6/26 │ 12,790 │ ├──┼─────┼────────┼───────┤ │ 12 │新隆豐商行│7/19 │ 7,000 │ ├──┼─────┼────────┼───────┤ │ 13 │愛文商店 │7/19 │ 7,740 │ ├──┼─────┼────────┼───────┤ │ 14 │音圓小吃坊│6/5,6/27 │ 8,890 │ ├──┼─────┼────────┼───────┤ │ 15 │采玉商店 │7/2 │ 4,560 │ ├──┼─────┼────────┼───────┤ │ 16 │安和越南店│7/2 │ 3,500 │ ├──┼─────┼────────┼───────┤ │ 17 │建國外勞小│7/5 │ 6,070 │ │ │吃 │ │ │ ├──┼─────┼────────┼───────┤ │ 18 │建國印尼店│7/5 │ 4,588 │ ├──┼─────┼────────┼───────┤ │ 19 │亞哥小吃 │7/3,7/14 │ 8,090 │ ├──┼─────┼────────┼───────┤ │ 20 │長春飲食店│6/14,6/25,7/4 │ 11,180 │ ├──┼─────┼────────┼───────┤ │ 21 │源勝商店 │6/20 │ 5,460 │ ├──┼─────┼────────┼───────┤ │ 22 │金牌手工水│5/20,5/27 │ 10,290 │ │ │餃 │ │ │ ├──┼─────┼────────┼───────┤ │ 23 │鹽酥雞-魯 │6/12,6/13,6/21│ 9,630 │ │ │味 │7/4 │ │ ├──┼─────┼────────┼───────┤ │ 24 │成功小吃 │5/21,6/9 │ 13,100 │ ├──┼─────┼────────┼───────┤ │ 25 │廣東粥麵食│6/12,6/21,7/4 │ 11,950 │ ├──┼─────┼────────┼───────┤ │ 26 │大觀牛肉麵│7/18 │ 4,400 │ ├──┼─────┼────────┼───────┤ │ 27 │客家麵食 │6/20,7/7 │ 9,100 │ ├──┼─────┼────────┼───────┤ │ 28 │火雞肉飯 │6/6,6/24,7/21 │ 14,765 │ ├──┼─────┼────────┼───────┤ │ 29 │民生小吃 │7/2 │ 6,425 │ ├──┼─────┼────────┼───────┤ │ 30 │越南民生 │6/18,6/23,6/27│ 11,350 │ ├──┼─────┼────────┼───────┤ │ 31 │泰國商店 │7/2 │ 3,500 │ ├──┼─────┼────────┼───────┤ │ 32 │泰國店福壽│6/18,6/30 │ 6,600 │ │ │街 │ │ │ ├──┼─────┼────────┼───────┤ │ 33 │美欣 │6/18,6/21 │ 7,900 │ ├──┼─────┼────────┼───────┤ │ 34 │情緣茶坊 │6/13 │ 7,680 │ ├──┼─────┼────────┼───────┤ │ 35 │安和小吃 │7/2 │ 5,064 │ ├──┼─────┼────────┼───────┤ │ 36 │長春外勞商│7/5 │ 6,450 │ │ │店 │ │ │ ├──┼─────┼────────┼───────┤ │ 37 │莉姐小吃 │6/16,6/21,6/23│ 16,190 │ │ │ │7/3 │ │ ├──┼─────┼────────┼───────┤ │ 38 │莊園小吃 │5/9,5/23,6/2 │ 13,304 │ ├──┼─────┼────────┼───────┤ │ 39 │玉豐商行 │5/17 │ 14,000 │ ├──┼─────┼────────┼───────┤ │ 40 │經濟小吃觀│5/17,5/26 │ 13,520 │ │ │音 │ │ │ ├──┼─────┼────────┼───────┤ │ 41 │家味快炒 │5/21 │ 10,960 │ ├──┼─────┼────────┼───────┤ │ 42 │成功印尼店│6/13,6/23 │ 8,884 │ ├──┼─────┼────────┼───────┤ │ 43 │肉羹麵店 │6/11,6/16,6/17│ 12,678 │ ├──┼─────┼────────┼───────┤ │ 44 │樂群泰國店│7/5 │ 4,100 │ ├──┼─────┼────────┼───────┤ │ 45 │泰國民族 │7/19 │ 4,680 │ ├──┼─────┼────────┼───────┤ │ 46 │蔚藍海岸 │6/19,7/8,7/17 │ 11,270 │ │ │ │,7/19 │ │ ├──┼─────┼────────┼───────┤ │ 47 │大潭小吃 │6/7,6/23,6/27 │ 14,456 │ ├──┼─────┼────────┼───────┤ │ 48 │花漾茶TV │6/7 │ 9,310 │ ├──┼─────┼────────┼───────┤ │ 49 │歌神茶TV │6/26 │ 6,600 │ ├──┼─────┼────────┼───────┤ │ 50 │新屋外勞店│6/6,6/16 │ 10,240 │ ├──┼─────┼────────┼───────┤ │ 51 │鮮味小吃 │5/15,6/5,6/23 │ 21,588 │ │ │ │,6/26,6/28, │ │ │ │ │7/3 │ │ ├──┼─────┼────────┼───────┤ │ 52 │四方川菜 │5/31,6/11,6/19│ 13,562 │ ├──┼─────┼────────┼───────┤ │ 53 │新屋麵食 │7/18 │ 4,400 │ ├──┼─────┼────────┼───────┤ │ 54 │吉利多 │6/19,7/14,7/19│ 8,900 │ ├──┼─────┼────────┼───────┤ │ 55 │上品小吃 │6/9,6/21,6/23 │ 14,100 │ ├──┼─────┼────────┼───────┤ │ 56 │尚好呷 │5/21 │ 7,400 │ ├──┼─────┼────────┼───────┤ │ 57 │笙源 │5/8 │ 10,640 │ ├──┼─────┼────────┼───────┤ │ 58 │美味小吃 │6/5,6/14,6/16 │ 14,140 │ │ │ │,6/17 │ │ ├──┼─────┼────────┼───────┤ │ 59 │月眉麵店 │6/3,7/21 │ 10,290 │ ├──┼─────┼────────┼───────┤ │ 60 │韓閣 │5/22,5/26,6/2 │ 11,390 │ │ │ │,6/4,7/1 │ │ ├──┼─────┼────────┼───────┤ │ 61 │鵝肉大王 │6/4 │ 2,280 │ ├──┼─────┼────────┼───────┤ │ 62 │新屋傳說 │5/24 │ 4,400 │ ├──┼─────┼────────┼───────┤ │ 63 │永正便利 │7/14 │ 7,000 │ ├──┼─────┼────────┼───────┤ │ 64 │福春商店 │6/24 │ 1,060 │ ├──┼─────┼────────┼───────┤ │ 65 │安來利 │6/19 │ 4,560 │ ├──┼─────┼────────┼───────┤ │ 66 │新屋農會 │6/18 │ 7,000 │ ├──┼─────┼────────┼───────┤ │ 67 │信義青果行│5/30 │ 7,000 │ ├──┼─────┼────────┼───────┤ │ 68 │楊柳塘 │6/2 │ 2,008 │ ├──┼─────┼────────┼───────┤ │ 69 │我家便利 │6/16 │ 1,260 │ ├──┼─────┼────────┼───────┤ │ 70 │大船觀音 │6/5 │ 2,640 │ ├──┼─────┼────────┼───────┤ │ 71 │復旦食堂 │6/14 │ 3,5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