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39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396號
- 原告
- 豐偉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原告與被告甲○○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下同)500 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64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940 元,原告僅繳納500 元,尚不足6,44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396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甲○○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下同)500 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64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940 元,原告僅繳納500 元,尚不足6,44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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