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4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7 月 2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455號原 告 蔡明芳 訴訟代理人 黃暖琇律師 複 代理人 陳志銘 被 告 邱素幸 謝清龍 卓黃美月 陳德旺 呂心妹 吳美惠 謝佩君 吳寶玉 馬世忠 劉慶章 彭采萍 謝宗隆 洪春梅 王博正 孫忠理 洪愛嬌 陳綉菁 陳柏存 楊秀珠 謝文芳 萇秀卿 鄭簡秋香 曾嬿霖 白梅芳 白淑萍 張志煌 林采瑄 陳政瑋 鄭汝勤 陳博文 林嘉信 吳美麗 鄭慧婷 鄭秀津 蔡志隆 簡秀儀 莊嚴麗卿 簡楊金蓮 李湘茹 曹馨云 王蘇宏 彭建鋒 李珮瑜 吳正東 柳瑞怡 黃曉伶 速得博產物有限公司 上列 一人 法定代理人 鄧祥月 住桃園縣桃園市○○○街68號11樓 被 告 莊士永 住桃園縣桃園市○○路211號9樓 邱惠貞 住桃園縣桃園市○○路188號4樓 陳文林 住桃園縣桃園市○○○街611號4樓 彭家棟 住桃園縣桃園市○○○街611號3樓 高博瑜 住桃園縣桃園市○○路211號10樓 林思岑 住桃園縣桃園市○○路207號8樓 姜文忠 住桃園縣桃園市○○路211號8樓 邱蓮娣 住桃園縣桃園市○○路209號5樓 鄭明芳 住桃園縣桃園市○○路209號10樓 蔡雅雪 住桃園縣桃園市○○○路57號11樓之1 簡茂林 住桃園縣桃園市○○路211號7樓 劉敬梅 住屏東縣屏東市豐源里23鄰精忠巷22號上列 59人 訴訟代理人 劉君豪律師 複 代理人 關維忠律師 被 告 李丞緯 住桃園縣桃園市○○路211號4樓 (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於民國100 年6 月17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中關於被告「曾馨云」之記載,應更正為「曹馨云」。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之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2 日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琇玲 法 官 陳振嘉 法 官 郭俊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2 日書記官 黃昰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