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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639號

確認股東及清算人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2 月 21 日

法官卓立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639號

上訴人
華棋實業有限公司
即被告
法定代理人
李瑞真兼褚祥泰繼.
法定代理人
褚明輝褚祥泰繼承.
法定代理人
褚秀蘭褚祥泰繼承.
法定代理人
褚明德褚祥泰繼承.
法定代理人
李再築

      陳忠得

      林昇昱

      林雅萍

      林文霖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金昌因99年訴字第639 號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為新台幣(下同)1,650,000 元(即董事或監察人身分關係與所屬法人間之委任關係而生,依其權義內涵仍屬財產權之性質,而其訴訟標的價額無從核定,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核定如上),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卓立婷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王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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