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72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728號
- 上訴人
- 順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素枝
- 被上訴人
- 旭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鄒鎮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862,41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9,26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