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81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815號
- 上訴人
- 汎太開發不動產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王秀治
- 被上訴人
- 長都不動產仲介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凱君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本院99年度訴字第815 號給付服務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747,6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2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