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13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130號
- 上訴人
- 乙○○
- 被上訴人
- 展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上訴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本院民國99年重訴字第130 號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不服判決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6,080,200 元(詳如附表所示),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1,93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