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29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294號
- 原告
- 吳振權
- 訴訟代理人
- 吳慶隆 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舒婷
- 被告
- 台灣集成電路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戴淡生
- 訴訟代理人
- 黃秀宜
- 被告
- 羅正忠
- 被告
- 茹美玲
- 被告
- 前二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朱子慶 律師
郭瑋萍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八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294號
郭瑋萍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八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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