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39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390號
- 原告
- 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穆艾安
- 被告
- 鎰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子成
- 訴訟代理人
- 黃台芬律師
黃麗蓉律師
上列原告因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原告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美金650 萬元,經核為新臺幣199,875,000 元(依原告聲請支付命令時即民國99年10月28日臺灣銀行美金賣出即期匯率1 美元折合新臺幣30.75 元計算),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661,076 元,扣除原告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1,660,576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上開金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