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2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6 月 1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285號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9年06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030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99年01月07日將公告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證券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之股票證券,業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030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9年05月0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上開證券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1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玉羣 ┌──────────────────────────────────────────────────┐ │股票附表: 99年度除字第285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九─ND─0000000─│ │ │1000│ │ │1 │ │五 │ │ │ │ │ ├─┼───────────────┼──────────────┼────┼───┼────┼───┤ │00│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0─NX─0000000─│ │ │100 │ │ │2 │ │七 │ │ │ │ │ ├─┼───────────────┼──────────────┼────┼───┼────┼───┤ │00│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一─NX─0000000─│ │ │110 │ │ │3 │ │三 │ │ │ │ │ ├─┼───────────────┼──────────────┼────┼───┼────┼───┤ │00│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二─NX─0000000─│ │ │121 │ │ │4 │ │一 │ │ │ │ │ ├─┼───────────────┼──────────────┼────┼───┼────┼───┤ │00│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三─NX─0000000─│ │ │133 │ │ │5 │ │0 │ │ │ │ │ ├─┼───────────────┼──────────────┼────┼───┼────┼───┤ │00│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X─0000000─│ │ │146 │ │ │6 │ │0 │ │ │ │ │ ├─┼───────────────┼──────────────┼────┼───┼────┼───┤ │00│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五─NX─0000000─│ │ │161 │ │ │7 │ │七 │ │ │ │ │ ├─┼───────────────┼──────────────┼────┼───┼────┼───┤ │00│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X─0000000─│ │ │177 │ │ │8 │ │五 │ │ │ │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18 日書記官 楊郁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