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4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492號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9年9 月30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大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337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337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9年9 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婉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利冠蔚 附表: ┌──────────────────────────────────────────────────┐ │股票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大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0ND0000000─一至│股票 │11 │1100│ │ │1 │ │九0ND0000000─四 │ │ │0 │ │ ├─┼───────────────┼──────────────┼────┼───┼────┼───┤ │00│大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一ND0000000─一至│股票 │6 │6000│ │ │2 │ │九一ND0000000─0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