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九十二年度桃交附字第三一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桃交附字第三一號
- 原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肖玉姣
- 被告
- 甲○○
- 被告
- 佢航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正昌
右列被告因過失重傷害案件(九十二年桃交簡第四三○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常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桃交附字第三一號
右列被告因過失重傷害案件(九十二年桃交簡第四三○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常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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