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00年度桃小字第1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桃小字第12號
- 原告
- 台灣新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伯峰
- 訴訟代理人
- 汪玲君
- 被告
- 總和食材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威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報酬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3 月1 日下午3時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桃小字第1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報酬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3 月1 日下午3時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桃園簡易庭100年度桃小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