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00年度桃簡字第137號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桃簡字第137號
- 原 告
- 蔡玉如即非凡企業社
- 被 告
- 汪克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9月30日上午10時40 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桃園縣桃園市○○路120號),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9月30日上午10時40 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桃園縣桃園市○○路120號),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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