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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簡易庭101年度桃簡字第16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2 年 06 月 21 日
  • 法官
    溫宗玲

  • 當事人
    莊椏情樂活優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黃崇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桃簡字第1689號先位 原告 莊椏情 周法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欣佑律師 備位 原告 樂活優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法德 訴訟代理人 陳欣佑律師 被   告 黃崇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 年7 月19日上午9 時,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1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溫宗玲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1  日書記官 邱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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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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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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