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01年度桃勞小字第2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桃勞小字第23號
- 原告
- 武翠芳
- 訴訟代理人
- 李光斌
- 被告
- 正格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舜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1月14日上午11時在本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桃勞小字第2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1月14日上午11時在本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桃園簡易庭101年度桃勞小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