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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簡易庭101年度桃小字第9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服務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1 年 11 月 12 日
  • 法官
    曾名阜
  • 法定代理人
    陳春銅

  • 原告
    良福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李麗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桃小字第977號原 告 良福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春銅 訴訟代理人 許世麟 訴訟代理人 陳汶蘭 被 告 李麗菁 訴訟代理人 江則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1 年12月11日上午10 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2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曾名阜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3 日書記官 郭美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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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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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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