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1年度桃小字第9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1 年 11 月 12 日
- 當事人良福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陳春銅、李麗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桃小字第977號原 告 良福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春銅 訴訟代理人 許世麟 訴訟代理人 陳汶蘭 被 告 李麗菁 訴訟代理人 江則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1 年12月11日上午10 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2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曾名阜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3 日書記官 郭美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