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01年度桃建簡字第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桃建簡字第1號
- 原告
- 昱龍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盧志明
- 訴訟代理人
- 蕭慶政
- 訴訟代理人
- 林文淵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禎祺
- 被告
- 徐巧惠
- 訴訟代理人
- 紀復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午上午十時在本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桃建簡字第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午上午十時在本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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