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1年度桃簡字第4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2 年 01 月 3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桃簡字第445號原 告 張海洪 訴訟代理人 翁瑞麟律師 被 告 中舞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壯楠 訴訟代理人 陳韻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1 日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