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年度桃簡字第5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 年度桃簡字第56號
- 原告
- 傳豐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錦桉
- 訴訟代理人
- 王永茂律師
- 被告
- 麗豐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顏采蘩
- 訴訟代理人
- 許朝財律師
- 複代理人
- 江仁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1 年8 月14日下午15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4 法庭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 年度桃簡字第56號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1 年8 月14日下午15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4 法庭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桃園簡易庭年度桃簡字第56號」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