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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02年度桃簡字第193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7 月 08 日

法官姚懿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桃簡字第193號

原告
創鐿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褚弘瑜
訴訟代理人
李芳杰
被告
億邦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麗敏
訴訟代理人
陳宇桓

      陳永來律師

      魏雯祈律師

      潘明彥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 年8 月19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8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姚懿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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