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02年度桃小字第33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桃小字第337號
- 原告
- 吳清醮
- 被告
- 品豪通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秀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五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桃小字第33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五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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