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2年度桃小字第7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扣押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2 年 10 月 28 日
- 法官何宗霖
- 法定代理人楊豊彥
- 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王清枝即宏元工程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桃小字第764號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 訴訟代理人 郭甄育 郭勁良 吳聲揚 被 告 王清枝即宏元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2 年11月18日下午2 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8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何宗霖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0 日書記官 李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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