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2年度桃簡字第11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3 年 05 月 15 日
- 法官林姿秀
- 法定代理人許燈城
- 原告陳振哲
- 被告綠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陳振賢、陳振徵、陳振聖、陳月娥、陳月鳳、陳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桃簡字第1182號原 告 陳振哲 訴訟代理人 陳鄭權律師 何豐行律師 被 告 綠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燈城 訴訟代理人 楊金順律師 複代理人 董家均律師 被 告 陳振賢 被 告 陳振徵 被 告 陳振聖 被 告 陳月娥 被 告 陳月鳳 被 告 陳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 年6 月27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5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林姿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6 日書記官 邱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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