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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簡易庭102年度桃簡字第7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協議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3 年 07 月 07 日
  • 法官
    徐雍甯
  • 法定代理人
    簡瑞瑞

  • 原告
    李肇祿
  • 被告
    新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桃簡字第734號原   告 李肇祿 訴訟代理人 李建民 李劉玉嬌 被   告 新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瑞瑞 訴訟代理人 黃榮謨律師 複代理人  鄭文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7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徐雍甯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8   日書記官 陳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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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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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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