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03年度桃小字第22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桃小字第223號
- 原告
-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ꆼ口富春
- 訴訟代理人
- 李步雲
- 被告
- 佳富企業社
- 法定代理人
- 楊德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 年11月26日下午3 時0 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桃小字第22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 年11月26日下午3 時0 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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