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03年度桃簡字第113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桃簡字第1136號
- 原告
- 鈦金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志仁
- 訴訟代理人
- 蘇清文律師
- 被告
- 為龍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聖為
- 訴訟代理人
- 林契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 年8 月10日下午15時45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桃簡字第113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 年8 月10日下午15時45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桃園簡易庭103年度桃簡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