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3年度桃簡字第14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4 年 07 月 2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桃簡字第1440號原 告 晶澤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慶章 訴訟代理人 黃月桂 被 告 滙資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曼玲 被 告 黃永國即詠信工程行 許傑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 年8 月18日下午2 時20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4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姚懿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7 日書記官 陳智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