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03年度桃簡字第144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桃簡字第1440號
- 原告
- 晶澤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慶章
- 訴訟代理人
- 黃月桂
- 被告
- 滙資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曼玲
- 被告
- 黃永國即詠信工程行
許傑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 年8 月18日下午2 時20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桃簡字第1440號
許傑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 年8 月18日下午2 時20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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