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03年度桃簡字第80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桃簡字第804號
- 原告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添昌
- 訴訟代理人
- 徐建斌
- 被告
- 曜鵬塑膠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蔡忠志
- 被告
- 吳金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 年11月21日上午9 時10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另請原告於10日內對於「被告吳金龍抗辯業經原告以存款方式抵充部分欠款乙節」表示意見,被告吳金龍則應於10日內提出「經原告以存款方式抵充部分欠款之證據」,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