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03年度桃簡字第978號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桃簡字第978號
- 原 告
- 陳彥良
- 訴訟代理人
- 陳育廷律師
- 被 告
- 呂鴻承即凱傑工程行
- 訴訟代理人
- 邱秀芬律師
- 葉智幄律師
- 複 代理人
- 郭釗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工程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 年5月25日下午14時30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工程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 年5月25日下午14時30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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