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03年度桃補字第47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桃補字第477號
- 原告
- 全騰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汪茂銓
上列原告與被告鼎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0,8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桃補字第477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鼎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0,8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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