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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簡易庭104年度桃建簡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4 年 11 月 16 日
  • 法官
    張永輝
  • 法定代理人
    陳景立

  • 當事人
    蔡義鴻即藍海工程行高瑞營造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桃建簡字第1號原   告 蔡義鴻即藍海工程行 被   告 高瑞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景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 年12月22日下午2 時35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6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張永輝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6  日書記官 陳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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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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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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