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4年度桃建簡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4 年 11 月 16 日
- 法官張永輝
- 法定代理人陳景立
- 當事人蔡義鴻即藍海工程行、高瑞營造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桃建簡字第1號原 告 蔡義鴻即藍海工程行 被 告 高瑞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景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 年12月22日下午2 時35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6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張永輝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6 日書記官 陳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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