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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04年度桃建簡字第1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1 月 16 日

法官張永輝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桃建簡字第1號

原告
蔡義鴻即藍海工程行
被告
高瑞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景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 年12月22日下午2 時35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6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張永輝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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