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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04年度桃簡字第121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李珮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4年度桃簡字第121號
原   告
泰昌廚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清棋
訴訟代理人
朱淇彬
梁智淵
被   告
海華國際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博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4 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新臺幣肆拾壹萬陸仟玖佰陸拾叁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為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 項第3 款定有明文。原告原起訴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416,963 元,及自支付命令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嗣於本院審理中將請求利息起算日變更為被告聲明異議日之翌日(即103年12月16日),核屬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揆諸首揭規定,應予准許。

二、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事,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被告承攬訴外人益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工程,並將廚具部分發包給原告,兩造於102 年12月間簽立工程承攬合約(下稱系爭契約),由原告承攬如附表所示之廚具及配件工程,依約原告已於103 年1 月間施工完畢,則被告於103 年2 月完工付款,惟被告迄今尚未給付如附表所示工程承攬報酬共計416,963 元,經原告以存證信函催告,被告仍拒不給付,爰依承攬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承攬報酬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416,963 元,及自被告聲明異議狀送達法院之翌日(即103 年12月16日),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除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表明本件債務尚有糾葛外,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

三、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工程承攬合約書、客戶別出貨明細表、存證信函、海華國際建築室內設計工程合約書等件各1 份在卷為證,經核無訛。又被告就原告主張之前揭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 項、第280 條第3 項準用同條第1 項之規定,視同自認,堪信原告主張之事實為真。

四、按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之,無須交付者,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民法第505 條第1 項定有明文。經查,本件原告既已依約為被告完成如附件所示承攬之工作,自得請求被告給付報酬。至被告雖以前詞置辯,惟迄至本院言詞辯論終結止,仍未具體指明本件債務究有何糾葛之處,亦未提出任何證據以佐其說,本院自無從審酌,其上開所辯,即非可取。

五、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民法第229 條第2 項、第233 條第1 項前段及第203 條分別定有明文。經查,本件被告聲明異議狀於103 年1215日送達本院,有本院收狀章在卷可查,是原告請求被告給付416,963 元,及自103 年12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為有理由。

六、從而,原告依承攬契約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 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七、又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第1 項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同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之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八、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於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併此敘明。

九、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30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李珮瑜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儲鳴霄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品名規格     │數量│   單價   │  未付報酬  │
│號│                │    │(新臺幣)│ (新臺幣) │
├─┼────────┼──┼─────┼──────┤
│一│1.木櫥半吊(A )│ 963│    45元  │ 43,335元   │
│  │-800高-469+170  │    │          │            │
│  │+354-30         │    │          │            │
├─┼────────┼──┼─────┼──────┤
│二│1.(A )- 歐化木│ 963│    60元  │ 57,780元   │
│  │櫥-469+170+354  │    │          │            │
│  │-30             │    │          │            │
├─┼────────┼──┼─────┼──────┤
│三│1.韓國石抬面-469│ 963│    50元  │ 48,150元   │
│  │+170+354-30     │    │          │            │
├─┼────────┼──┼─────┼──────┤
│四│1.崁把手加價    │2349│     5元  │ 11,745元   │
├─┼────────┼──┼─────┼──────┤
│五│歐式單水池SE-860│  1 │ 6,300元  │  6,300元   │
│  │-i厚-1.0        │    │          │            │
├─┼────────┼──┼─────┼──────┤
│六│1.下崁工資建    │  1 │ 1,200元  │  1,200元   │
│  │-302+305崁把手-B│    │          │            │
├─┼────────┼──┼─────┼──────┤
│七│台面式RO三用水龍│  1 │ 2,800元  │  2,800元   │
│  │頭  聯鑫PB-870  │    │          │            │
├─┼────────┼──┼─────┼──────┤
│八│進口鋁抽-45CM   │ 16 │ 1,800元  │ 28,800元   │
│  │                │    │          │            │
├─┼────────┼──┼─────┼──────┤
│九│進口鋁抽-90CM   │  2 │ 2,200元  │  4,400元   │
├─┼────────┼──┼─────┼──────┤
│十│高昇櫃-40CM     │  1 │ 5,280元  │  5,280元   │
├─┼────────┼──┼─────┼──────┤
│十│高身櫥五層置物架│  1 │ 7,300元  │  7,300元   │
│一│H-00000-0-r 金華│    │          │            │
│  │鴻              │    │          │            │
├─┼────────┼──┼─────┼──────┤
│十│高昇櫃門板美背  │  2 │ 3,454元  │  6,908元   │
│二│                │    │          │            │
├─┼────────┼──┼─────┼──────┤
│十│低身櫃多功能架  │  1 │ 3,135元  │  3,135元   │
│三│C 組-ST-G-21350 │    │          │            │
│  │金華鴻          │    │          │            │
├─┼────────┼──┼─────┼──────┤
│十│烤箱- 豪山      │  1 │16,500元  │ 16,500元   │
│四│SMEG-SC561T-8白 │    │          │            │
├─┼────────┼──┼─────┼──────┤
│十│油機- 藍天      │  1 │ 9,600元  │  9,600元   │
│五│BS-9011H        │    │          │            │
├─┼────────┼──┼─────┼──────┤
│十│瓦斯爐-林內     │  1 │10,600元  │ 10,600元   │
│六│RN-270GF液      │    │          │            │
├─┼────────┼──┼─────┼──────┤
│十│烘碗機-豪山     │  2 │9,500元   │ 19,000元   │
│七│FD-6209         │    │          │            │
├─┼────────┼──┼─────┼──────┤
│十│牆面貼玻璃      │  1 │1,750元   │  1,750元   │
│八│-76*69CM  G1    │    │          │            │
├─┼────────┼──┼─────┼──────┤
│十│牆面貼玻璃      │  1 │   990元  │    990元   │
│九│-43*69CM        │    │          │            │
├─┼────────┼──┼─────┼──────┤
│二│牆面貼玻璃      │  1 │10,800元  │ 10,800元   │
│十│-469*69CM       │    │          │            │
├─┼────────┼──┼─────┼──────┤
│二│牆面貼玻璃      │  2 │   750元  │  1,500元   │
│一│-30*73CM        │    │          │            │
├─┼────────┼──┼─────┼──────┤
│二│牆面貼玻璃      │  2 │ 1,500元  │  3,000元   │
│二│-65*69CM        │    │          │            │
├─┼────────┼──┼─────┼──────┤
│二│牆面貼玻璃      │  2 │   720元  │  1,440元   │
│三│-27*80CM        │    │          │            │
├─┼────────┼──┼─────┼──────┤
│二│牆面貼玻璃      │  1 │ 3,900元  │  3,900元   │
│四│-170*69CM       │    │          │            │
├─┼────────┼──┼─────┼──────┤
│二│1.(A)-歐化木櫥│593 │    60元  │ 35,580元   │
│五│-472+151-30     │    │          │            │
├─┼────────┼──┼─────┼──────┤
│二│1.韓國石抬面    │593 │    50元  │ 29,650元   │
│六│-472+151-30     │    │          │            │
├─┼────────┼──┼─────┼──────┤
│二│1.崁把手加價    │620 │     5元  │  3,100元   │
│七│建-302崁把手B   │    │          │            │
├─┼────────┼──┼─────┼──────┤
│二│歐式單水池      │  1 │ 6,300元  │  6,300元   │
│八│SE-860-1-厚1.0  │    │          │            │
├─┼────────┼──┼─────┼──────┤
│二│1.下崁工資      │  1 │ 1,200元  │  1,200元   │
│九│聯鑫PB-870      │    │          │            │
├─┼────────┼──┼─────┼──────┤
│三│RO三用水龍頭    │  1 │ 2,800元  │  2,800元   │
│十│                │    │          │            │
├─┼────────┼──┼─────┼──────┤
│三│進口鋁抽        │  9 │ 1,800元  │ 16,200元   │
│一│-45CM           │    │          │            │
├─┼────────┼──┼─────┼──────┤
│三│烘碗機-豪山     │  1 │ 9,500元  │  9,500元   │
│二│FD-6209         │    │          │            │
├─┼────────┼──┼─────┼──────┤
│三│下廚美背        │  1 │   600元  │    600元   │
│三│(水晶)        │    │          │            │
├─┼────────┼──┼─────┼──────┤
│三│牆面貼玻璃      │  1 │ 4,410元  │  4,410元   │
│四│-472*28CM       │    │          │            │
├─┼────────┼──┼─────┼──────┤
│三│牆面貼玻璃      │  1 │ 1,410元  │  1,410元   │
│五│-151*28CM       │    │          │            │
├─┴────────┴──┴─────┼──────┤
│                      共      計      │416,963元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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