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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簡易庭104年度桃簡字第13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牌照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5 年 03 月 09 日
  • 法官
    廖子涵

  • 當事人
    富祥交通有限公司戴文勝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桃簡字第1343號原   告 富祥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原正 被   告 戴文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牌照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4 月20日下午3 時10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廖子涵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9 日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9 日書記官 儲鳴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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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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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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