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4年度桃簡字第13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牌照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5 年 03 月 0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桃簡字第1343號原 告 富祥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原正 被 告 戴文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牌照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4 月20日下午3 時10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廖子涵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9 日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9 日書記官 儲鳴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