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04年度桃簡字第83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桃簡字第835號
- 上訴人
- 賴明雄
- 被上訴人
- 昇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梁慧琪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 年7 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61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2,0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