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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簡易庭105年度桃簡字第14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
    葉作航

  • 當事人
    叡誠資本股份有限公司賴沛緹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桃簡字第1413號原   告 叡誠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玫萍 訴訟代理人 張世和律師 被   告 賴沛緹 訴訟代理人 魏釷沛律師 彭以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於中華民國106 年11月6 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葉作航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4 日書記官 沈佳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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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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