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5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05年度桃小字第1010號

給付扣押款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0 月 27 日

法官葉晨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桃小字第1010號

原告
中正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家毓
訴訟代理人
謝嘉璟
被告
華盛頓遊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五年十月七日言詞辯論終結,定同年十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二十五分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於民國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三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7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葉晨暘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儲鳴霄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桃園簡易庭105年度桃小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