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5年度桃小字第10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扣押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5 年 10 月 2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桃小字第1010號原 告 中正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家毓 訴訟代理人 謝嘉璟 被 告 華盛頓遊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五年十月七日言詞辯論終結,定同年十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二十五分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於民國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三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7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葉晨暘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7 日書記官 儲鳴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