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5年度桃簡字第14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6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桃簡字第1413號原 告 叡誠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玫萍 訴訟代理人 張世和律師 被 告 賴沛緹 訴訟代理人 魏釷沛律師 彭以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於中華民國106 年11月6 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葉作航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4 日書記官 沈佳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