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05年度桃簡字第16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桃簡字第167號
- 原告
- 戴賢培
- 訴訟代理人
- 陳河泉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秀麗
- 被告
- 富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即清算人
- 楊富江
- 訴訟代理人
- 劉德壽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致詠律師
吳東隆
李佩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桃簡字第167號
吳東隆
李佩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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