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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06年度桃小字第1122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31 日

法官林靜梅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桃小字第1122號

上訴人
匯鑽國際珠寶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俊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唯一服飾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 年10月6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8 萬1,900 ,應徵上訴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林靜梅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游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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