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06年度桃小字第172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桃小字第1727號
- 原告
- 泰元鷹架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清誦
- 訴訟代理人
- 陳東勝
- 被告
- 徐郁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7 年6 月14日下午2 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桃小字第172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7 年6 月14日下午2 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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