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桃園簡易庭106年度桃勞簡字第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加班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30 日
  • 法官
    葉作航

  • 當事人
    簡榮輝台灣億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桃勞簡字第55號原   告 簡榮輝 被   告 台灣億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海西 訴訟代理人 舒麗娟 鄒純忻律師 黎 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事件,原於中華民國107 年4 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一○七年七月四日下午二時,在桃園地方法院第二辦公大樓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0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葉作航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 日書記官 洪惠娟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桃園簡易庭106年度桃勞簡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