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桃園簡易庭106年度桃簡字第10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17 日
  • 法官
    葉晨暘
  • 法定代理人
    卓欽銘

  • 原告
    和友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吳枝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桃簡字第1040號原   告 和友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卓欽銘 訴訟代理人 錢紀安律師 複代理人  陳慧珊 被   告 吳枝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7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葉晨暘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7  日書記官 儲鳴霄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桃園簡易庭106年度桃簡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