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6年度桃簡字第10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6 年 11 月 1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桃簡字第1040號原 告 和友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卓欽銘 訴訟代理人 錢紀安律師 複代理人 陳慧珊 被 告 吳枝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7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葉晨暘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7 日書記官 儲鳴霄